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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通过了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并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为落实《条例》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制了《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6月19日,检查要点表向社会发布。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条例》颁布后的首份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检查要点表汇集了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关于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内容,分类形成清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严格依据检查要点表按单监管、照单履职;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经营主体可以依据检查要点表照单履责,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过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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