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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来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人大依法履职的重点,全力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展现了人大新担当、新作为。

强化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把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规划、计划,探索小切口立法,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法治保障。其中,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市委关于开展大气污染源防治的部署要求,在全区率先推进《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并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成为广西首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以来,执法力量得到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大大减少,2023年全市甘蔗叶综合利用率达已到90.6%,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目前,正在推进《来宾市武宣县七星湖保护条例》《来宾市城区水系(桂中水城)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做好“水”的文章。同时,对《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把执法检查监督内容向全域环境保护工作延伸,向健康文明良好生活习惯养成延伸,共指出存在17个,提出审议意见13条。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高度重视,狠抓整改,确保了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强化人大监督,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组织市、县两级人大,连续6年聚焦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环保问题,开展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题调研,提出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加强对人大代表反映环境问题的处置力度等15条意见建议。在全区率先推行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制度,提出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市、县人民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进行整改,较好地解决了代表反映的金秀县恒泰垃圾填埋场渗水染污象州县大乐镇后蚕河等突出问题,消除了一批重大污染隐患;及时出台《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系列政策措施文件并抓好落实,进一步擦亮了来宾市的生态底色。目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地级市前列;污染地块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以“人民情怀”奏响绿色篇章

立足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的优势,积极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引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参与环保监督工作,以“人民情怀”奏响绿色篇章。2021年以来,将市人大自主开发的“人大代表环保监督”APP平台拓展升级为来宾人大“代表在线”APP平台,建立“代表现场拍、系统集中转、部门及时办、人大跟踪督、代表满意评”运行机制,对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24小时“不打烊”式掌上监督,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推动问题整改。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已通过APP平台反映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13387件,已处理13284件,处理率达99.23%,早发现、早治理、早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问题。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来宾督导时,对APP平台在污染防治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来宾市的工作成效得到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相关材料入选2021、2022年《中国人大年鉴》。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专班在全区总结推广来宾的经验做法。(苏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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