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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全国范围内系统标准空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杭州日报讯 近年来,“共享法庭”是浙江的热词之一。2018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在上田村设立了全省首个“微法庭”,成为共享法庭的最早形态。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覆盖100%的镇街、98%以上的村社以及众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社会团体等。针对共享法庭建设、管理等问题,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这也是全国首份关于共享法庭建设的省级系统标准。

共享法庭是集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法治服务于一体的“最小法治单元”。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享法庭累计指导调解40.17万件次,化解矛盾纠纷30.83万件,纠纷就地化解率76.75%,组织普法宣传9.5万场464.23万余人次、调解培训6.7万场275.2万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34.49万人次。

共享法庭建设在受到关注、支持和好评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共享法庭自2021年在全省推广至今,各地还存在建设情况参差不齐、功能发挥不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另一方面,共享法庭已经在吉林、福建、湖北等多个省市复制推广,但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关于共享法庭建设的系统标准可供参照。”

为此,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省高院牵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等单位协作,从实际需求出发,开展标准研制工作。经过近7个月的充分调研、立项申报、研讨论证,历经专家审评和社会公示,《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将于6月29日正式实施。

《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对共享法庭是什么、怎么建、干什么、怎么管进行了明确。首先,该标准明确了共享法庭是一项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而不是一个机构,其必备的3个特征是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服务共享。其次,该标准从组织、队伍、场地、数字化和机制5个方面对共享法庭建设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引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共享法庭“能进”也“能出”。同时,该标准围绕共享法庭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功能,明确了各运行环节的服务标准和流程。此外,该标准还对共享法庭评价对象、评价形式、评价要求作出规定,明确了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省高院后续将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全省共享法庭建设工作的重要一环来抓,健全完善相应的评价机制、督查机制、考核机制,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落后、发挥作用不好的,通过专项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确保落地见效。“浙江将深入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和运行,把纸面上的标准转变为老百姓能得到的实惠。”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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